诉讼程序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2012-06-22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大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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