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刑事律师刑事案例分析汇总

    2021-12-30

    刑事案例分析汇总案例一、1996年8月至1997年2月间,某甲为了倒卖死羊牟利,购买了大量的鼠药,趁人不备,先后25次撒入集体的羊圈中,并大量撒在路边、场地上等羊经常活动的地方,共毒死山羊250只,价值人民币25000元。某甲将死羊肉全部倒卖,共获利18000元。问:某甲的行为如何定性?答:某甲以倒卖死羊牟利为目的,将鼠药撒在路边等公共场所,以无特定对象的羊为侵害对象危害了不特定的公私财产安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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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刑事律师论未遂犯处罚问题研究

    2018-11-13

    犯罪未遂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在这里,笔者仅探讨狭义的未遂犯,即仅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情况。未遂犯领域内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并且颇有争议。笔者在此对未遂犯的处罚问题作一些探讨。一、未遂犯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我国刑法之所以对犯罪未完成形态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犯罪未完成形态完全具备了与既遂形态的基本犯罪构成有所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完成了主观犯罪故意与客观危害行为的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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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刑事律师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若干问题研究

    2018-11-13

    作者谢望原郭立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从事业务活动中,总是要加盖印章确认其对某事负责,以确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述单位的印章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链条。谋取非法利益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借助于上述单位的印章。因此,在实践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犯罪行为十分猖獗。这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侵害了印章的信用,使这一方便有效的信物在实践中受到质疑,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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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刑事律师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立法完善

    2018-11-13

    作者谢望原郭立锋新刑法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印章本身的信用,维护我国社会信用,于第280条第2款规定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这一规定的出台,对遏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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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刑事律师讨论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问题

    2018-11-13

    为了加强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拟统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复核权,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盛事。但在法治意识和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如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引入律师辩护,使被告人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值得探讨和研究。一、引入律师辩护的必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只有四个条文,都是关于核准权划分和执行方面的规定,只有第20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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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刑事律师郭立锋关于赵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紧急反映意见

    2018-11-13

    反映人:郭立锋,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赵某某辩护人,手机号码:13691496873。反映事项:1、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不构成诈骗罪。2、恳请尽快对赵某某取保候审。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系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因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于2015年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某区看守所。反映人担任赵某某的辩护人后,依法多次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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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刑事律师郭立锋关于孙某涉嫌强奸案的意见

    2018-11-13

    郭立锋律师关于孙某涉嫌强奸案的意见 经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疑点重重,证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依法不能认定孙某犯有强奸罪,孙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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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刑事律师关于钱某涉嫌诈骗案辩护词

    2018-11-13

    钱某涉嫌诈骗案辩护词尊敬的法官: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接受被告人钱某的委托,依法出席法庭为被告人钱某辩护,现发表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不能成立,被告人钱某无罪。理由是: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如下事实并不存在:2012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徐某伙同被告人钱某,在本市H区、昌平区,以为被害人董某(女,53岁)的亲戚办理上军校为由,骗取被害人董某人民币30万元。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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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A、B、C、D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一案的意见

    2017-05-30

    尊敬的法官:A、B、C、D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一案,今日开庭。我受被害人F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F的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被害人F的合法权利,现就本案提出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一、本案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案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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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辩护词

    2017-05-30

    尊敬的法官:依照《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我接受被告人李某的委托,依法出席法庭为被告人李某辩护,现发表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依据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李某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一、关于寻衅滋事罪:(一)李某上访的原因和诉求及其合理性从本案证据看,李某所有上访行为都有明确的起因和明确的诉求,也有相关事实依据,从不服A县文化局行政处罚案到不服2009年4月的敲诈勒索刑事追诉案的处理结果,及至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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