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的特点是什么?走私犯罪是常见的一种罪刑,本文我们就来看看走私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一)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走私犯罪主要表现为自然人犯罪,共25宗,占犯罪总数的96%,单位犯罪1宗,占犯罪总数的4%。而且主要是间接走私,具体表现为与香港的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从中收取船租和佣金,为走私罪犯服务牟利,此种类型犯罪为18宗71人,占犯罪总数的69%,其中以渔民为多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
走私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冲击本国工商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极大的危害性。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一、1979年刑法——罪名单一、规定简单、刑法轻缓 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之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那时,国家统制对外贸易,外贸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进出口,关税作为利润上缴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
一、刑法修正案对走私犯罪的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
2003年,广东省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伙同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经查证共计走私267船次,共采用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菜油、豆油等
摘 要:走私犯罪可以分为通关走私犯罪和绕关走私犯罪,从犯罪的本质,即法益侵犯的角度来看,走私犯罪应为行为犯。走私犯罪作为行政犯,它的既遂和未遂判断标准,应结合《海关法》,确定走私行为过程和走私侵犯的法
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主观内容和行为特征完全一致,从理论上区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并不困难,前者属于刑事违法范畴,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制裁;后者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应当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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