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

北京刑事律师郭立锋成功为一冤假错案辩护,李某无罪释放

2015-11-04

★特急!万急!

北京刑事律师关于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第三次紧急反映意见

(注:此案最终无罪释放)

反映人:郭立锋,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李某辩护人, 手机号码:13691496873。

反映事项:

1、恳请立即对李某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李某不构成诈骗罪。

事实和理由:

北京刑事律师看到了补侦卷,并再次研究了卷宗,结合李增瑞的材料,第三次提出对李某取保候审,并提出无罪意见。

以前说过的重复的话就不说了,辩护人恳请检察官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在补侦卷中又走访了一些人,但这些人的笔录材料已经与侦查阶段不同,但也同样存在千篇一律,其中人物欲言又止的情况。很明显,在此案上公安机关从未实事求是。

2、补侦卷中证人李长江的意志受到了公安机关的不当影响(见补侦卷第4页第3-9行)。

3、请注意证人蔡书铭,此人在补侦前有过证言,和其他证人证言基本一样,但随后,蔡书铭为A公司出具了证明,且在此次补侦中没有推翻证明,且主动提出其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证言不真实,要求撤销。蔡书铭看过自己的第一此笔录,这是个细心的人,还有多少证人没有看过自己的证言就签字的?在公安机关面前直接提出撤销第一此笔录,是需要勇气的,这是个勇敢的人。他只是A公司的一个普通客户而已,他做这些,让人感叹人格的力量。

4、请注意证人高岩,此人在补侦前也有过证言,也和其他证人证言基本一样,但随后,高岩为A公司出具了证明材料,并在其中提出了人生三喜,根本上推翻了其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证言。足见,公安机关千篇一律的被害人陈述,有多大的真实性。

5、墙倒众人推,破鼓万人捶,从古至今一贯如此,加上各种动机想法的人都有,想占便宜的,想看热闹的,夸大其词的,都有,所以证人的证言不真实的几率很高。但一般而言,没有人替落难的人说话,哪怕是事实真相也没有人说,尤其在群体行为中更是如此,会呈现集体无意识现象。在本案中有几十个人愿意站出来给A公司说话,愿意出证明,很多还内容详实而独特、言辞恳切(比如高岩的证明材料),实在是难能可贵,这足以说明,A公司是冤枉的。A公司卖的产品,价格昂贵,对于一般的老人而言是个沉重的负担,且由于体质等原因,不是所有人都能感受到效果,所以,很多人有怨气在所难免,不能说没有效果就是诈骗,三甲医院看病吃药没有效果的也很多。A公司只是市场一份子,保健品公司多如牛毛,老人购买保健品是有着足够的选择余地的。仪器是厂家配的,不是A公司研发的,他们还没有那个能力在仪器上动手脚。他们给老人体检,会像卷宗里面描绘的那样胡说八道吗?如果胡说八道,到处都是医院,老人会信吗?不会适得其反吗?涉案的被害人,都是与A公司打交道多年的人,很多都在十年以上,体检的仪器也多次更换,老人会十年如一日地上当受骗吗?尊敬的检察官,您可以把那个仪器拿过来,通上电,把刘月梅带过来,让她实地操作一下,出个单子,让她解释解释怎么回事,不就可以弄清楚很多事情吗?何必总看公安机关那些所谓的材料呢?


6、检察官可以调查A公司已经取保候审的员工,他们在没有顾虑的情况下会详细告诉您卷宗里哪些笔录材料是怎么来的,会告诉您警察是如何殴打涉案人员的。

7、A公司的行为,如果真有不当,那是民商事问题,退一万步说,算民事欺诈,与诈骗无关。此案的产生,辩护人认为可能另有原因,司法机关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某些不正当想法实现的工具,公正不应被亵渎,法律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人为制造不实材料用刑事手段对A公司一网打尽,刑法的谦抑性在哪里?侦查监督部门没有把关,严重滥捕,致使像李某这样的喽啰式员工被长期羁押。我们的刑事诉讼不能这样进行,一个人有罪没罪先羁押大半年,而后还怎么处理?将错就错的事情就会发生,犯罪嫌疑人会因维权自由成本过高而放弃公正。取保候审不是洪水猛兽,是法定的,且不会影响到案件侦查和处理,李某上有老下有小,她会跑吗?她能跑吗?她往哪里跑?对李某取保候审,可以减少刑事司法对社会的不当伤害,有何不妥?一旦李某被确定有罪,可以立即逮捕。

8、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辩护人都认为,依照法律,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冤假错案。辩护人三番五次提出意见并为李某取保候审,一是出于职责,二是要对得起法律和公正,辩护人虽然只是萤火之光,却也有照亮世界的理想。在李某的家庭崩溃(关键是此刑事案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之前,辩护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要把心尽到,不管结果如何,我努力了,我奋斗了,我可以用良心面对这个世界了,那我就心安了。由此给检察官带来的困扰,我表示抱歉,请您海涵!

以上意见,请采纳!谢谢!

此致

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反映人:郭立锋 律师

13691496873

2015年 7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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