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对盗窃犯罪案件的取证途径、方法
盗窃案件中辩方律师应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应遵循以下的方法和途径:
第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取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线索。例如,再一起盗窃案中,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得知,被告人是在一个朋友的劝说和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的,并将所盗的赃款全部退还了受害人。律师找到了被告的朋友,并向法院申请让其出庭作证,从而减轻了对被告人的处罚。
第二,通过阅卷获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发现控方证据的可疑之处并以此作为律师调查取证的突破口,从而发现对辩方有利的证据。例如,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中,被告人乙委托律师王某作其辩护人。律师王某在阅卷中发现,其中一起盗窃被告人乙并没有参与,但控方将团伙盗窃的总数额作为乙的盗窃数额。开庭时,律师王某通过举证证实这一事实,最后法院减去了乙没有参与的一起盗窃的数额,从而减轻了对被告人乙的处罚。
第三,通过调查访问获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首先,律师取证要依法进行,根据现行刑诉法的规定,盗窃案件只有到审查起诉阶段,受委托律师才享有调查取证权。其次,律师取证要不畏艰辛,因为律师调查相对于控方的侦查,开始的时间晚,实力相对较弱,困难重重,所以要锲而不舍。最后律师取证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对不同的取证对象,或晓之以理正取,或旁敲侧击间接取。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最好由二人进行。律师在盗窃案件的取证中可以运用辨认的方法,核实证人证言,运用鉴定的方法,来提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病的证据,来核定盗窃数额等。另外,律师还有权要求检察院或法院帮助其提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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