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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辩护有用吗?

2020-05-06

委托律师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需要注意的是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而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律师辩护。

1、律师有阅卷权、无须经办案机会许可即可阅卷。

2、律师有会见、通信权,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是不能见到亦了解不到真实的案情情况和具体信息,非律师辩护人会见则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法院的许可。

3、律师有调查取证权,有申请调取无罪或最轻证据的权利。而非律师辩护人没有亲自调查取证的权利,也没有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4、律师有提出意见权,在不同诉讼阶段想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根据办案机关是否需要辩护人提出要求才“应当”听取其意见。

5、律师还享有申请解除期限届满强制措施的权利、申请回避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保密权等。

相关法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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