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261万,一审后提出无罪上诉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基隆公司原副董马德林终审领刑8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郭玉红)上世纪90年代,作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中港合资企业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然而,近年来,在“两任”董事长旷日持久的博弈战中,涉及该公司的民事、行政纠纷,直至治安、刑事案件始终不断。直到基隆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马德林因涉嫌挪用261万元公司贷款行为被控挪用资金罪在法院受审。2月26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马德林对兰州中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提出无罪上诉,该院已于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现年62岁的青海男子马德林,是原甘肃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基隆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经查明,1993年3月成立的基隆公司,系香港民基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民基)出资1500万元(占83%的股份),与甘肃振兴房地产公司(下称振兴公司)出资300万元(占17%的股份)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当时,基隆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由民基公司董事蔡基隆担任,马德林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日常经营与财务工作由马德林负责。1995年6月19日,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香港民基收购了振兴公司的全部股份300万元,后经省工商局同意,基隆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但正副董事长任职不变。1997年7月,马德林趁蔡基隆长期不在兰州,在未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下,提供伪造的资料,通过省工商局将自己扶正,成为基隆公司董事长。不过,2008年12月5日,省工商局识破“骗局”,撤销了这一变更。马德林为此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以与省工商局协调处理为由撤诉。
2003年10月23日,马德林以基隆公司名义与西安市某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协议,将在建的德林大厦作为抵押,以其建设资金不足为由贷款2500万元。同年11月3日,贷款拨付后,马德林利用其职务便利,未经董事会同意,指使财务人员将1430万元转入与基隆公司无隶属关系的由其子阿东开设的兰州东宫实业有限公司。之后,东宫公司便挪用其中的261万余元,用于为该公司购买机电设备等,另分18次转给同样与基隆公司无任何隶属关系的马德林之女阿春为法定代表人的兰州三希堂饭店,用于装修使用。2011年11月14日,马德林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2012年7月16日,马德林在兰州中院受审。
法院审理查明:基隆公司自成立以来,虽经两次变更登记,但有关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书上,均没有记载马德林的股东资格和股权份额。相关资金票据及证人证言亦证实马德林个人并无出资,其本人也未提供能够证明该公司系其个人出资成立的一人公司的任何有效证据。而证明1997年7月工商登记董事长由蔡基隆变更为马德林的现有证据,也因为马德林提供了虚假材料而变更,且已被工商部门撤销。因此,法院认为马德林自辩基隆公司系自筹资金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辩解均不能成立。同时,法院认为,香港民基是否被强制清盘,以及蔡基隆是否在香港受到刑事处罚,对马德林构成挪用资金罪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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