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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促成死刑案调解:凑齐赔偿款终“刀下留人”

2012-03-31

李国华来北京时,几乎已经绝望了:他的独子李旭杀死了自己女朋友,一、二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李国华家庭贫困,无力赔偿,而死者家属坚决要求杀人偿命。李旭似乎已无活路。

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李国华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眼巴巴地看着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李卫星。他知道,儿子依法是否必须被判处死刑,就在面前这个法官身上了。

最终,在当事人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方对被告方谅解的基础上,最高法死刑复核撤销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旭死刑的裁定,河北省高院重审判决李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月30日,法官李卫星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整个案件的曲折经过。

锤杀女友被判死刑

2007年9月29日上午8时许,河北省秦皇岛市一砖场宿舍,惨案即将发生。

因琐事,18岁的李旭与女友叶明发生争吵,继而厮打,李旭用锤子连续砸叶明头部多下,叶明倒在了血泊中。之后,李旭用锤子往自己脑袋上砸,并用菜刀、改锥等往自己身上乱砍乱扎。

闻讯赶到的砖场老板看到此情此景,立即将李旭和叶明送往当地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认,叶明已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均特别严重;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被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人死刑,并赔偿原告丧葬费等8625元。

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河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我国‘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和相关司法文件,该案件为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命案,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获得被害方谅解后,可以不杀。”李卫星告诉记者,当时一二审法院承办法官都积极做了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但由于被告方家庭贫困、赔偿能力差以及被害方拒绝等原因,未能达成调解。

2009年3月27日,该案报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不予核准

案件到法官李卫星手上后,最高法分管院领导、刑三庭领导要求: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

但要促成调解,太难了。

2009年5月26日,在最高法接待室,李卫星与李国华夫妇第一次见面。李国华表示愿意赔偿,但家里实在太穷了。

“我让他们想想办法,争取尽可能多的赔偿,同时要去被害方家里赔礼道歉,在精神上给予安抚。”李卫星回忆说,随后他给被害人父亲叶忠实打去电话,在说理释法后,对方明确表示:“至少赔偿10万元。”

看到调解的希望后,李卫星决定,去河北以及双方当事人老家辽宁省葫芦岛市走一趟。一路驱车,他从北京赶到河北省高院、秦皇岛市中院和葫芦岛市中院,寻求对被害方进行司法救助,并得到了三家法院各提供2万元救助的承诺。紧接着,李卫星赶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对被害方做调解工作。经过调解,被害方作出了让步,同意赔偿8万元。

“四方各出2万元,刚好8万元。”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法经过合议庭合议,对该案作出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定,河北省高院于2010年2月9日重审判决李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至此,该案还远未结束。

司法救助金拉锯战

重审判决后,李卫星的手机、办公室电话开始不断接到被害人父亲叶忠实的电话:“8万元钱什么时候给?”

“我想得太简单了,以为法院的6万元可以很快到位,但当时我国司法救助工作才刚刚起步,救助程序还没有理顺,救助金迟迟未能下来。”李卫星说。

4个月过去了,除了被告人凑齐的2万元,另外6万元还没有着落。被害方开始变得急躁和不安,叶忠实有时一天给李卫星打很多电话,抱怨法院不讲诚信,甚至威胁称:“再不给钱就去北京找你玩命,找李国华同归于尽。”

李卫星一方面安抚叶忠实,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河北、秦皇岛法院落实救助金。最高法办公厅还分别发函河北省高院和辽宁省高院,请他们协调、督促相关中院及所在地方给予支持。

2010年8月和12月,河北省高院和秦皇岛市中院分别发放了2万元救助金。经过协调,河北省高院与葫芦岛中院沟通后同意,先行垫付2万元。

“老李啊,我年前拿到最后的2万元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以前我说了很多不该说的话,你一定多担待!”2012年2月16日,叶忠实给李卫星打来电话,千恩万谢。

李卫星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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