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因涉嫌强奸被冤杀一案,后果之严重,教训之深刻,令人思之心痛,这是我国法治史上不堪回首的一页。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了最大限度地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的原因,分析该案产生的原因极为必要。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郭立锋认为,从公开的资料看,该案发生的原因众多,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在该案中,辩护一方在事实上是缺席的。
据悉:呼格吉勒图的犯罪证据并不能构成证据链,其证据体系并未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根本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赫峰,翻阅过呼案卷宗。
赫峰介绍,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他分析,一是因为当时内蒙古没有条件做;其二就是太自信,“觉得这个案子没有这个证据也能定罪”。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就应该疑罪从无。
但一位长期研究严打的学者认为,在严打时期,这很难实现。她曾撰文反思“严打”:“在实践中,对于侦查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法庭一般都给予认可。这是因为法官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力量,‘严打’又是针对社会治安恶化而展开,法官成为了潜在的控方,法官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裁判中倒向警察,实在无可厚非。”但是,无论如何,被告人聘请或指定的律师应该坚决依法履行其职责,促进法庭审理的公正与平衡,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本案有明显疑问的证据体系,当年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聘请的律师却未向法庭提出相关质疑。
尚爱云是在开庭前几天,接到开庭通知。开庭前3天,托亲戚花了1500元请了张娣律师。张娣律师在开庭前见了呼格吉勒图一面,“见面时间很短,呼格吉勒图没说什么,就是哭”。开庭前晚,尚爱云感觉不踏实,又花500元请了丁守君律师出庭辩护。
那年5月23日,一审开庭时,尚爱云听见张娣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说我儿子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另一个律师一句话都没说”。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应该竭尽全力履行其职责,何况此案事关生死。面对呼格案,辩护人却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造成事实上的辩护缺失,应当说,是本冤案发生的因素之一。至于个中原因,是业务不通还是其他原因,因缺乏一手资料,笔者不敢揣测。
如今,张娣和家人在海外生活。有记者电话联系丁守君律师。他在电话里说,当年他未曾担任呼格吉勒图的辩护人,遂挂断电话。
此案警示广大律师同仁:为了悲剧不再重演,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极其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1369149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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