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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法律师:面对撞车寻死造成伤亡,车主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2019-11-25

  在现实生活中不如意的事是十常八九的,有不如意的事情时要保持乐观的心态积极面对,而有些人想不开的时候,就会自寻短见,想着一死了之,逃避现实。那么撞车寻死有没有经济赔偿呢?车主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撞车寻死有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想自杀而故意撞向车辆的,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反而要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他人自杀犯故意杀人罪吗

  1、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2、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想自杀而故意撞向车辆的,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反而要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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