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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法律师:监护人如何证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9-12-16

  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在我们现实生活之中,广泛存在着民事主体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了使得此部分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确切的保护性质的机制,包括监护人制度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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