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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提供:威海女子自导自演“捉奸戏” 勒索情人3万获刑

2014-02-14

北京刑事律师提示您:不义之财如不可取,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遇到感情问题,应理性依法解决,不可因贪念以身试法。如有刑事辩护问题或北京刑事案件请联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联系电话13691496873。请看如下警示案例:

近日,山东威海一女子屈某因情人龙某另结新欢,便伙同网友王某,将龙某约至酒店,上演一场“捉奸戏”,后对龙某实施两次敲诈,共勒索钱财3万元。近日,屈某、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屈某与龙某保持情人关系已有两年多,近期屈某感觉到龙某热情不再,在金钱上也对自己越发小气,屈某猜测龙某或许有了别的女人。一次与网友王某吃饭时,屈某就将此番苦恼全数吐出,王某听后很气愤,就与屈某谋划教训一下龙某。

没过几天,龙某打电话约屈某,二人到了约会的酒店后,屈某趁龙某洗澡的间隙给王某发微信,将二人约会的具体位置告知王某。王某赶到酒店,屈某开门后,王某迅速用准备好的手机拍下二人的裸体照片和视频,并声称自己是屈某丈夫的朋友。屈某则假装十分害怕,不停央求王某不要说出去。

随后,在屈某与王某的一唱一和下,龙某也慌了神。屈某趁热打铁,说她和龙某愿意“破财消灾”。一番讨价还价后,龙某去酒店附近银行取了两万元现金,屈某则将随身佩戴的黄金项链、手链抵了现金一万,又给王某打了张欠条。

隔了不到一个月,屈某联系王某欲追讨龙某剩余的一万元“债务”,三人相约在某银行“交易”,谁知王某刚拿过龙某现提的一万元现金,就被民警抓获,原来是龙某察觉到事有蹊跷,当天早晨就给公安机关打电话报了案。经高区法院依法审理,王某、屈某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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