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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法律师:监护人如何证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019年12月16日 02:14

  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在我们现实生活之中,广泛存在着民事主体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了使得此部分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确切的保护性质的机制,包括监护人制度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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